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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估計,全球大約有七億五千萬的殘障人口。他們是否能夠毫無障礙的上網瀏覽您所精心製作的網站呢?
1996 年,美國司法部通過美國殘障人士法(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
Act)規定網站屬於公共領域的範疇之一。此外,美國政府也在2001年1月規定所有政府單位的網站在2001/06/21以前遵守
1973 修正法(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)的第 508 條的規定。
此外,台灣目前所有的政府網站也從2004年底規定需通過無障礙網頁空間的檢測,雖然設立「無障礙網站」是目前美國及台灣政府所主力提倡的一大措施,但是相信在不久的未來,民法也會通過並強制規定其它非政府網站也必須符合「無障礙」瀏覽的特性。
將網站設計給適合障礙人士使用(瀏覽或聽取),其實並不像許多人想像中的那麼困難。雖然很多網站設計師不苟同「無障礙」瀏覽的設計,因為他們認為這將會失去許多漂亮的介面或互動的功能,但事實上,只要使用網頁設計標準規格及完善的網站規劃能力,就可以輕易的做出無障礙網頁空間。
原生專業團隊考量了障礙人士的需求,將提供企業主或公家機關製作出無障礙的網路空間;並通過無障礙空間的網頁檢測標準,設計出兼具美感與舒適聽覺的功能性網站建置。
原生創意設計網站符合無障礙3A等級規範,您可利用無障礙網路空間提供的線上檢測
http://enable.nat.gov.tw/check.jsp
輸入原生網址 http://www.o-design.com.tw/Default.aspx 來瀏覽檢測結果。
參考網站:
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|
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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